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10号)及《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暂行办法》(义工商党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巡察工作方针,以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以开展巡察质效评估为抓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把整改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采用定期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届党委巡察全覆盖后评估一次。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视情可不定期进行。

第四条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整改落实与整改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评估主体

第五条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分为回访检查、日常监督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等三个部分。

第六条  回访检查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情况组建,可以视情由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巡察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回访检查评估情况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  日常监督评估由纪委办、组织部根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打分。

第八条  年度综合评估由巡察办根据巡察整改综合情况打分。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九条  回访检查评估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成果运用、满意度测评”四项指标内容,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予以量化评价。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包括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面情况。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方案制定、整改问题销号、整改台账建立、整改报告上报、整改情况公开等方面情况。

(三)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主要包括信访件办理、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等方面情况。

(四)满意度测评主要包括召集被巡察党组织教职工、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

第十条  日常监督评估主要包括“纪委日常监督评估、组织部日常监督评估”两项指标内容。

(一)纪委日常监督情况。主要包括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巡察移交信访件处置、人员责任追究、违规资金清退、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

(二)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主要包括巡察发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整改、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等情况。

第十一条  年度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综合汇总情况、三色预警情况、创新工作情况”三项指标内容。

(一)综合汇总情况。主要包括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持续整改情况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等情况。

(二)三色预警情况。巡察办对本届党委巡察工作情况开展“三色管理”,即全部完成巡察整改单位为“绿码”,存在未完成巡察整改事项(未超期)的单位为“黄码”,存在超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单位为“红码”。

(三)创新工作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整改中,具体工作有创新、有成效,受到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肯定或在金华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给予适当加分。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方式

第十二条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整体安排,结合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

第十三条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前,向被评估单位下发通知,被评估单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回访检查评估由回访检查评估组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看台账、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回访检查结束后,评估组根据评分细则,对被评估单位巡察整改进行量化评分,形成回访检查报告。回访检查评估一般在巡察反馈6个月后进行。

第十五条  日常监督评估由纪委办、组织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一般与回访检查评估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年度综合评估由巡察办根据巡察整改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一般每年年底完成。

第五章  评估结果及运用

第十七条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结果按回访检查评分40%、日常监督评分40%、年度综合评分20%进行加权平均,最终评估确定为3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评定为“良好”,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评定为“一般”。

第十八条  每年年底由巡察办根据回访检查评估、日常监督评估、年度综合评估情况形成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报告,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被评估单位应对照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结果和回访检查报告,继续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确保不反弹回潮;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  对不配合评估或弄虚作假应付评估的,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回访检查评估表

     2.日常监督评估表

     3.年度综合评估表


附件1

回访检查评估表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检查得分

巡察整改

主体责任

落实

20分)

1

召开党组织或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2分

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2

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问题查摆情况

8分

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扣2分;班子成员认领整改问题或原因剖析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3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3分

履职不到位扣2分。



4

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整改责任情况

3分

未明确责任分工扣1分,责任履行不到位扣1分。



5

组织巡察整改专门力量对照问题逐条整改

2分

未建立巡察整改领导机构扣1分,未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扣1分。



6

整改推进过程中,组织协调落实情况

2分

针对整改问题,汇总巡察整改情况,推进巡察整改落实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巡察整改

任务落实

40分)

7

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务实管用,明确整改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5分

整改方案与反馈问题情况偏差较大,存遗漏或无具体整改措施的问题,每条扣1分;整改措施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的,每条扣1分;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或整改时限的,每项扣1分。



8

形成整改报告,并及时报送

5分

对照整改方案,未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的每项扣1分。



9

整改任务对账销号情况,对照整改报告检查是否真改实改

20分

逐条核查每项整改事项,发现有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台账缺失、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的,每项扣2分。



10

巡察整改公开情况

5分

未向党内或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的扣2分,公开内容错误的每处扣1分。



11

建立巡察整改台账资料

5分

台账不完备的扣2分,印证材料缺失扣3分。



巡察整改

成果运用

20分)

12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理情况

5分

人员责任追究不到位或不及时的每人次扣1分;问责处理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5分。



13

落实标本兼治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情况

10分

按照整改方案建立完善制度规定,应建未建的,每少一项扣2分;制度和执行存在“两张皮”现象,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每条扣2分。



14

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情况

5分

整改过程中未建立自查督查机制的扣1分,未持续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扣1分。



满意度

测评

20分)

15

召集被巡察单位教职工、服务对象,召开民主测评会

10分

按照满意度低于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85%的不得分。



16

与谈话对象现场一对一谈话测评

10分

按照满意度低于95%的扣1分,低于90%的扣3分,低于80%的扣6分,低于70%的扣10分。






附件2

日常监督评估表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纪委日常

监督评估

50分)

1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0分

超期未完成的,每件扣2分;面上整改举一反三不到位的,每件扣2分;虚假整改或改后重犯的,每件扣4分。


2

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10分

人员责任追究不到位,该追究未追究的,每件扣2分;“四种形态”运用不准确的,每件扣2分;人员责任追究资料造假的,本项得0分。


3

违规资金清退情况

10分

违规资金清退不到位的,每件次扣2分。


4

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

10分

移交信访问题,办结率在90%以上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70%以下的,不得分。


5

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0分

制度建设不及时的,每条扣2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条扣2分。


组织部日常

监督评估

50分)

6

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5分

制度建设不及时 的,每条扣2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条扣2分。


7

基层党建和新时代组织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25分

超期未完成的,每件扣2分;面上整改举一反三不到位的,每件扣2分,虚假整改或改后重犯的,每件扣4分。




附件3

年度综合评估表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综合汇总情况(40分)

1

巡察整改材料报送情况

10分

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每项扣2分


2

察整改月报情况

10分

持续整改阶段巡察整改月报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次扣1分。


3

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

10分

专题民主生活会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的扣2分,无民主生活会方案的扣2分,会后未形成民主生活会材料并及时报送的,扣2分。


4

察公开情况

10分

按时完成党内通报社会公开的2分;公开材料出现错误的每例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三色预警情况(40分)

5

察整改落实情况

40分

存在超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的红码单位,超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每条扣5分,超期12个月以上的每条扣10分,最高扣40分。


创新工作情况(20分)

6

整改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被上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正面宣传。

20分

按照国家、省、市分别加10分、6分、3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