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牵头督办和整改约谈的若干规定

为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10号)《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暂行办法》(义工商党2022〕10号)及《中共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通知》(义工商党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牵头督办,是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对被巡察党组织就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负有牵头督办的职责,应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第二条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要重视支持巡察工作,做好信息情况通报、人员力量支持等工作,应参加巡察反馈会、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并对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全力推进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整改约谈,是指根据学校党委会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约谈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严肃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一种提醒督促措施。

第四条  被巡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进行约谈: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明显不到位的;

(二)政治生态不够健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不到位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的;

廉洁风险隐患比较突出,巡察整改进展缓慢的;

对巡视巡察整改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

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  根据学校党委会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须进行约谈的,由巡察办起草谈话建议书,经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联系或分管校领导组织实施。约谈中要一针见血,见人见事点出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问题,严肃指出问题性质和危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第六条  有关被巡察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传达有关约谈情况,传导整改工作压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约谈内容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条  被巡察党组织要逐一落实督查督办和约谈中的要求,并在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报告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联系或分管的校领导。

第八条  在督查督办和约谈后,被巡察党组织存在整改不力或者敷衍整改等情况的,纪委办、组织部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