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党委:
近年来,通过正风肃纪,高校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有了很大增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有了很大改善,各级党组织战斗力有了很大提升。但是,从今年省委巡视组对高校巡视反馈意见及历次正风肃纪检查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和教师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强,一些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扔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正风肃纪常态化、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高校要组织党员干部教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狠抓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要逐条逐项抓好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以铁的纪律和作风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以及委厅相关规定在高校的真正落地。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教师在深化作风建设方面的模糊认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使总规矩、守纪律、严作风成为党员干部教师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三个一”,即每月至少组织明察暗访一次、每季度总结分析一次、每年确定一些正风肃纪重要节点。高校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重点抓好二级学院(系)的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学院(系)决策行为、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资源调配、收入分配、评优评奖等领域的监督,并将此纳入二级学院(系)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委建制的二级学院(系)按要求设置纪委,开展学校纪委向二级学院派驻纪检干部试点。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不敢担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三、 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提升制度执行力。各高校要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辅导报告、警示教育等,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的经常性作风纪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财务、资产管理以及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和监管,深入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问题的专项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券、违规报销科研经费、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监督。把好元旦、春节、中秋、教师节等关键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明一起、通报一起。
四、 进一步强化常态化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牵头抓总的作用,构建纪委、监察室、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及各二级学院(系)等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高校都要设立正风肃纪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并通过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监督检查、社会评价等情况,推动梳理作风问题、监督检查、问题曝光、群众参与等“四个常态化建设”。认真落实高校正风肃纪月查月报制度,建立完善校院(系)两级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建立正风肃纪检查实名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网站、报纸、新媒体平台等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重视“四风”问题的隐身变异,严肃查处利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送礼等行为,坚决杜绝搞变通、玩规避等行为。
各高校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情况 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周书面报省教育工委和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相关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至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zzc88008962@126.com。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