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办【2015】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2年,省委教育工委制定出台《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浙教工委办〔2012〕25号),从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回忆准备、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好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推进,该文件已不能完全满足现有的工作要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将分析会开成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结会,对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有的会前准备不充分,排查方式单一,分析问题不触及要害;有的对自己分管领域(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避重就轻,不作具体深入的分析;有的分析会组织实施、专题报告的撰写、整改责任的落实,均由纪检监察部门承担,党委主体责任没有很好履行;有的各层面的分析会缺乏联动互通,影响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有的没有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或缺少明确的整改期限、整改目标;还有的一些问题多次分析重复,却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或改进,等等。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的质量和效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分析会召开主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依据,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为基本方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开展分析,分析情况要透、查找问题要准、整改措施要实。
二、 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牵头抓总,统筹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配合。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指导、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会上,每位班子成员要汇报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就“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存在问题及原因和整改措施。会后,党委(党组)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分析会专题报告。对一个时期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编写廉情信息专报,供有关领导和上级参阅。
三、 认真组织实施分析会。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召开时间,因故不能按期召开的须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具体组织实施流程如下:
(一)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个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
(二)以监督检查、调研督导、明察暗访、廉政谈话等形式,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情况。
(三)聚焦重点查找问题,紧密联系部门(单位)实际、廉政风险点,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现状、原因和危害。
(四)针对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通过分析会所面临的情况和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有重点地安排部署工作。
(五)党委(党组)牵头下发整改任务责任书,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期现和整改目标,待下一次召开分析会时,要对整改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
(六)将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向下延伸覆盖,推进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分析会制度。邀请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参加分析会,增加会议的透明度和实效性。创造条件组织开展部门(单位)之间党风廉政分析会情况的交流互鉴。
(七)纪检监察部门要指导督促职能部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四、 强化分析成果运用。党委(党组)要对涉及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在政治思想、职责履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或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被督办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对查纠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浙江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