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 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10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上级政治巡视巡察要求,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价、可问责的完整链条,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巩固发展,为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 建立健全巡察整改责任体系
(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谋划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视情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巡察移交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全局性、深层次问题,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加强整改监督、深化成果运用。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纳入下次常规巡察监督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二) 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做到突出重点、全面整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对交办的重大巡察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支持校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领导班子成员有调整的,做好巡察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三) 校纪委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校纪委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掌握整改进展,推动提升整改成效。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做到优先办理、及时办结,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为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的重要参考。加强对纳入省委“重大巡视问题”清单问题的跟踪督促、审核把关、成效评估,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四)党委组织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党委组织部要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结合职责重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依规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五) 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主管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对巡察移交的专题报告或本领域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加强日常监管,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本领域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强对涉及本领域范围内整改事项的指导督促,协助校纪委对整改情况做好审核把关。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整改情况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六) 党委巡察办履行统筹督促责任。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指出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握共性、突出个性,深入、具体、鲜明地提出整改建议;党委巡察办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组织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协调做好巡察反馈、移交等工作。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跟踪了解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加强汇总分析,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完善巡察整改公开途径,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公开工作。加强与校纪委、组织、宣传、计财、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三、抓紧抓实巡察整改重点环节
(一) 统筹做好反馈和移交工作。学校党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党委巡察办组织巡察反馈和移交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带队,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党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通报学校联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承担责任,指导推动问题整改。由党委巡察办协助巡察组做好问题线索梳理,进行交办。
(二) 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自巡察反馈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被巡察党组织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逐条对照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将整改方案报送,抄送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办牵头对巡察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综合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巡察组审核意见,自收到整改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三) 扎实抓好巡察集中整改。被巡察党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原则上在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自巡察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向党委巡察办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抄送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办要加强指导督促,传导整改责任压力,建立整改监督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巡察反馈一年内要组织开展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回访检查”和评估验收。
(四) 严格审核巡察整改报告。党委巡察办牵头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综合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巡察组的审核意见,自收到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五) 及时公开巡察整改情况。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党委巡察办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分别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师生监督。向党内通报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巡察办备案;向社会公开时,要落实合法合规性审查、失泄密风险把关和舆情预警监测处置责任,提前向党委巡察办报备整改公开稿和不宜公开事项的说明。
(六) 持续发力推进长期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分阶段明确目标, 每季度末将整改进度情况报送党委巡察办,抄送校纪委,整改完成时需形成办结报告,并报党委巡察办审核。要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创新思路举措,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构建完善保障落实五项机制
(一)建立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机制。学校党委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等巡察整改及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巡察成果运用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整改工作重要事项,对巡察整改及日常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二) 完善校领导牵头督办和整改约谈机制。针对分管领域共性或深层次问题,由校领导结合职责分工,挂牌牵头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按照学校党委会议意见,以点对点或集体约谈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整改约谈,点人点事点问题,传导整改压力,确保整改实效。建立校领导带队巡察反馈机制,督促抓好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三) 健全“周督月报”和“三方联动”审核机制。健全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巡察办、巡察组整改监督检查“三方联动”审核机制,深化集中整改阶段“周督月报”全程动态跟踪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形成有序衔接、职能互补、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四) 探索建立巡察整改成效综合评估机制。党委巡察办牵头,会同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巡察组及有关职能部门,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评价等方面,开展巡察整改成效综合评估。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期整改。
(五) 健全完善巡察整改问责追责机制。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缓慢的,严肃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巡察成果运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