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党〔2020〕16号)《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义工商党〔2020〕1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以下简称底稿)是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记录巡察报告反映具体问题了解情况的汇编性材料,是支撑巡察报告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制作底稿必须遵守党规党纪,坚持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条 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问题来源;
(二)问题概述;
(三)巡察了解情况;
(四)支撑材料;
(五)责任签名。
第四条 底稿应当详实记录发现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准确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及时填写表格(表样附后),并附以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
第五条 底稿由巡察组工作人员在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经分管副组长审核、组长审签,报送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并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意见进行适当补充调整。
第六条 承办人履行底稿编制的直接责任,应当做到严谨细致;副组长履行审核责任,应当严格指导把关;组长履行审定责任,加强督促管理。
第七条 底稿是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及干部考核鉴定的重要参考。
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底稿编制不实、定性不准、把关不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底稿作为档案材料移交党委巡察办留存(纸质稿和电子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2.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材料交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