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协助配合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采购、教务、科研、人事、招生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义工商党﹝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备部门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列入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职称评审、招生录取、人员招聘(招考)、工程建设、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干部选拔、大额资金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报备部门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委、监察处报送《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和相关文件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备的,须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经部门盖章的《报备表》。监督事项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与程序规则不一致、发生争议或投诉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备特殊情况的处理结果。
第五条 纪委、监察处应及时受理报备申请,主动提出改进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对纪委、监察处提出的意见,报备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条 纪委、监察处应加强对参与监督事项的监督管理,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记录,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包括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及纠正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监督的基本结论等监督结果的情况,填写《现场监督工作记录表》。
第七条报备部门若出现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情节依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义工商党[2016]20号)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纪委、监察处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
2.《义乌工商职技术学院现场监督工作记录表》
附表1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
编 号:
报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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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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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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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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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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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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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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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表2 义乌工商职技术学院现场监督工作记录表
编 号:
报备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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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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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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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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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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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部门 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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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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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事项 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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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及监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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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