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及内设机构职责


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纪律检查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督促、检查全校各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

3、负责违纪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或校外有关部门作好调查工作;

4、负责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教育、处理工作;

5、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按照上级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制订并执行学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7、监督检查学校聘任的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决定的情况;

8、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法律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

9、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或委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职责:

1、督促、检查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及时传达学校纪委的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工作的情况;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开展对各二级学院、行政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考核工作;

4、具体组织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兄弟单位的协查工作;

5、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接待和受理有关来信来访;

6、负责党员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上交、登记,并按规定做好妥善处理;

7、承担校纪委会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校纪委的各类文件;

8、负责校纪委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立卷及案卷和信访材料的短期保存;

9、负责纪检情况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校纪委印章的保管和鉴印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