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设置
    • 职能职责
    • 机构人员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廉政要闻
  • 巡视巡察
    • 制度文件
    • 工作动态
  • 政策文件
    • 党纪法规
    • 学校制度
  • 廉政园地
    • 以案说纪
    • 廉政视频
以案说纪
  • 以案说纪
  • 廉政视频
当前位置: 廉政园地 >> 以案说纪
    • 【以案说责】第四十九期:做了怕错,就干脆不做?
    • 【以案说责】第四十八期:层层失守 虚假面积顺利“闯关”
    • 【以案说责】第四十七期:假整改换来真处分
    • 【以案说责】第四十六期:“变通”占地开发景区竟连连得手,谁之过?
    • 【以案说责】第四十五期:无依据的补贴竟发放5年之久
    • 曾经的先进人物,可这次……
    • 【画说违纪】套取资金私分福利,7名社区干部被处分!
    • 凡是过手的工程都要“薅”好处费
    • 拿了公家油卡,污了自家名声
    • 用集体的钱送礼,为了方便开展工作?
    • 他是自家兄弟,绝不会出卖我的……
    • 【以案说责】第四十四期:少收垃圾运费,立享挂账优惠?
    • 【以案说责】第四十三期:违建厂房还私盖印章,这个家具厂够牛
    • 【以案说责】第四十二期:信任岂能替代监督
    • 不该有的“默契”,让两人双双入狱
    • “调头用用嘛,除了会计也就你我知道……”
    • 贪污300万!迷信“转运消灾”她终将手镯换成了手铐
    • 五一、端午期间中央纪委网站"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11起典型案例
    • 【画说违纪】申请考察烈士纪念馆,却直奔风景区旅游去了……
    • 低价购房多套,最终换来了牢房一间!
    • 【以案说纪】第二十四期 下属侵吞公款,3任领导均被问责!一人还被撤销党内职务!
    • 一定之规 | 领导干部有这8种情形,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 这些清明节期间多发问题 当引以为戒
    • 自收自支”不是公款吃喝理由!
    • 山西通报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公款旅游案例
    •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扶贫领域腐败
    • 江苏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四川通报9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吉程违规组织并参与宴请等问题
    • 民政部通报6起民政兜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 驻国税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4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 【案例解读监察法】采取留置措施应集体研究并报请批准
    • 【案例解读监察法】发现超出调查范围的重要事项应当请示报告
    • 【案例解读监察法】科学运用搜查、扣押的方式与结果
    • 甘肃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 【案例解读监察法】应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的要问责
    • 【案例解读监察法】初核后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
    • 【案例解读监察法】实事求是对待初核调查结果
    • 甘肃严肃问责“47户易地搬迁房33户现裂缝”问题责任人包括4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7人受...
    • 【案例解读监察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求更高
    • 【案例解读监察法】问题线索处置前应做足准备工作
    • 【案例解读监察法】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科学管理
    • 【案例解读监察法】加强办案过程中的问题线索收集
    • 【案例解读监察法】严惩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 【案例解读监察法】日常监督与节点监督相结合
    • 【案例解读监察法】职务违法案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 【案例解读监察法】依法讯问涉嫌犯罪的被调查人
    • 贵州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 【案例解读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依法询问证人
    • 吉林森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贵州:案例通报到村组 警示震慑"零距离"
    • 降级处分还发绩效工资?成都跟踪监督处分执行
    • 【镜鉴】利益输送,"财神爷"迷失在"亲友圈"
    • 【案例解读监察法】监察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 【案例解读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
    • 青岛通报王明波涉恶团伙"保护伞"查处情况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贵州:"边巡边移"133件省管干部问题线索
    • "四风"新变种:一张公务加油卡一天消费17次
    共138条  2/5 
    首页上页下页尾页  页

Copyrightundefinedcopy; 2016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  巡察办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编:322000